26. 石油和化学工业领域。以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能源通道、化工基地为目标,建立完善石油和化学工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大力提升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构筑产业领域核心技术专利集群。
27. 矿产资源领域。以满足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为导向,以探寻大型、超大型矿床为重点,在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中,全面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提供基础服务。在矿产资源的勘探、采掘、加工和贸易中,加强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实施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在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应用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
28. 农业领域。重点抓好农业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尤其要抓好粮、棉、果、畜四大基地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积极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发挥知识产权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突出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具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用知识产权带动传统和常规农林牧技术升级,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
29. 文化与旅游产业领域。积极开发利用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坚持以有利于保护、传承、发展为原则,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切实维护遗产持有人的知识产权和资源地民众的合法权益。倡导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文化创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和打造文化旅游市场品牌,建设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新疆文化旅游“走出去”,向国际化品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
30.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解决工作体系、经费保障、人员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地州市要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完善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职能,统筹规划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行业协会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