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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新政发〔2010〕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新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知识产权是由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以及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产生的知识产权。

  2.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加快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3.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政府管理、服务、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产出量少、质量不高、转化率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知识产权投入不足,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

  4.当前,新疆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新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目标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大力推动新疆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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