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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已于2010年3月31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重要意义。《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是《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依据,是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责任、要求和监管措施,确认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建立了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准确把握《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各项内容和基本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纳入普法体系,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列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各项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依法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学习宣传贯彻《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局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理解和支持《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良好氛围。

  三、抓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要制定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订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标准,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建筑物改变用途安全评估规范,抓紧做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认定和资格考试工作。二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各种途径,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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