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领域实际,创新监管手段,制定科学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建立无缝隙监管的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完善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环节、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行动,推动解决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监管问题和矛盾。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12345”等食品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及时处理各类食品举报投诉,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关爱民生法治行“食品安全进万家”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
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在履行食品监管职责方面的新举措、新方法,使老百姓放心消费;宣传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和重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严加惩戒违法犯罪行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利用《苏州食品安全动态》、苏州食品安全网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大宣教”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分解责任,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督查督办,通过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继续开展市对县、县对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安办及各部门要对各级工作加强督查、抽查,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