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全面总结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经验教训,继续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九)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员和技术储备到位,提高实战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追查,控制事态,消除危害,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步伐,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结合监管工作分类分级分等的要求,力争年底建成一批食品安全诚信守法单位。继续在粮食行业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新村、进农村工程,扩大“放心粮油店(专柜)”覆盖范围。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
  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市委、市政府对各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为依托,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责任体系,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各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会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
  (二)理顺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