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5%以上;地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地产加工食品在省级以上部门的抽查中,总体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7.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制度的实施率达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全市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购销台帐“两项制度”推进率达到90%;年内完成100家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8.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率95%以上,有效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9.发挥12345、12315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
10.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的治理。
加快推进地产农产品全面无公害工作进程。继续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渔业水域的环境监测。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行为,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化组织生产,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设,进一步提高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数量,加大“三品”基地的建设面积和规模。
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强对本地种植养殖企业的监督抽查,继续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例行快速检测和例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测工作。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杜绝出现因农资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强化畜禽屠宰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全天候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快屠宰厂升级改造工作,年内85%的A类编码屠宰厂(场)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准入工作,统一材料审查要求,统一现场验收要求,统一判定标准,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强证后监管,促进获证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