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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121号)


市食安委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8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届十一次会议提出的 “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工程建设,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苏州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和“三区三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力争率先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食品安全先行区、示范区和创新区。
  1.全年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2%以上;
  2.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5.5%以上;
  3.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使用得到遏制,“瘦肉精”检测合格率99%以上;
  4.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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