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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二)认真开展“四个集中行动”,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控制事故指标进度,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第一季度,开展了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行动。以组织开展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在全市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设施开展一次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现场安全讲解小分队,深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开展全员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做好以防汛、防洪、防矿山透水淹井、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防高温为重点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12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积极开展“五个创建”活动,夯实基层基础。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安全示范岗”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基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要把开展“五个创建”活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五个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要以开展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搞好安全生产知识咨询日、“安康杯”竞赛、重点企业应急演练等系列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建筑施工领域。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
  2.道路交通领域。进一步抓好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在事故高发地带要加快安装隔离带、限速带以及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物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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