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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济政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8〕18号),突出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深入发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三违”现象明显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杜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
  1.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层面。继续深入贯彻济发〔2008〕18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承诺书推广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要逐级与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济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济政办发〔2008〕55号),与监管领域的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推动基层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进一步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加强职能建设,每个县(市)区、乡镇(街办)要确保安监力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较强的安全生产问题,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2.企业主体责任层面。认真执行《济南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济政办发〔2009〕20号),健全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建立企业内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程。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及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要突出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把企业一线安全绩效与生产绩效有机统一起来,通过调动和激发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风险管理意识,及时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大力消除“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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