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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务人员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附件2)、手足口病预检分诊流程、重症患儿转运流程、院感管理等知识的强化培训,做到边工作边培训,培训救治同步进行。培训时要注意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对患儿抢救流程进行现场培训,增加医疗救治实战经验,确保医务人员尽快熟练掌握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诊断标准、转运流程、抢救知识和儿童呼吸机等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方法,切实提高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救治能力。近期我厅也将举办全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培训班,邀请多次参与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授课。同时为给医务人员提供直观性和教学性较强的培训资料,我厅已将卫生部手足口病培训资料挂到省卫生厅网站(www.sdws.gov.cn),各地可自行下载后参考使用。

  四、重点做好重症患儿的筛查、转院和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手足口病患儿诊疗分级负责制,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卫发电【2009】17号)和《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的紧急通知》(鲁卫医字【2009】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尤其是重症患儿的筛查和救治工作。村级医疗机构不截留5岁以下的发热患儿,救治力量不足的乡镇卫生院不留观皮疹、发热患儿,县级定点医院要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一旦发现重症患儿,符合转院条件的,要按照《重症患儿转运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立即将其转入市级定点医院抢救;病情危重,无法转院的,要立即收入ICU,调集最好的专家和设备进行抢救,将重症患儿的防治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最大限度降低患儿死亡率。

  五、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和院感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诊、急诊所有入口设置足够的预检分诊处,建立手足口病专门诊室,认真做好有手足口病症状患儿的登记、筛查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可在儿科、急诊、皮肤等重点科室设立醒目标示,实施二次预检分诊。要特别注意做到预检分诊处标示明显,人员充足且培训到位,登记清楚、有效,确保预检分诊及时、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规范患儿隔离和重点部位消毒,有效预防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患儿,要立即做好患者的隔离治疗。要设置手足口病患儿留观室,可疑重症患儿须单间隔离,确诊患儿可住同一病房进行救治。要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专门诊室、急诊、门诊、儿科、产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防止发生院内感染。要加强出院患儿及其家属的院内和出院后管理,出院前要做好消毒和健康教育工作,避免其成为新的传染源,造成疫情扩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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