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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探索两大举措,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探索企业诚信分类监管。会同行业协会建立诚信体系的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动态管理及运作等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确保安全诚信体系的有序运行。根据分级情况确定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频次,使日常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同时,对信用等级较高和较低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从而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探索企业现场专家核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市局组织监管人员和QS现场核查专家组成核查组,每年将对5%的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家现场核查。核查组按照国家总局《监督检查规定》中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内容,进行逐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列入诚信体系评价内容。

  (三)抓好三类人员,保障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着力抓好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的配备到位。一是对质量负责人,要求企业高层领导中必须配备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二是对安全管理员,要求企业中层领导中必须配备一人全面负责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生产食品的安全管理和对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三是对检验人员,要求企业实施检验人员身份登记制度,上岗培训制度,离职报批备案制度,确保其操作技能能够满足出厂检验需要,把好食品生产的最后一道关卡。三类人员的到位是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实的首要条件,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同时,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三类人员的管理,通过对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严格按法定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出合格的食品。

  (四)健全四项制度,规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总局《监督检查规定》中14条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把法律有关规定变成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要求每一个从业人员认真遵守,以制度来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

  二是健全企业内部质量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是企业保证其生产的食品达到相应质量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督促企业要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保持其正常运行。同时,要充分发挥质量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和检验人员等各级管理人员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各环节的内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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