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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现将《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认真推行“1234”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推动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科学监管体系,更好地确保我市地产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局党委提出的“主动作为、科学监管”的总要求,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不断强化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提高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严格监督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将各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政府统一领导,企业责任落实,部门科学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建设。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监督检查规定》的具体要求,通过推行“1234”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制度(即突出一个重点,探索两大举措,抓好三类人员,健全四项制度),督促企业“把好两头、管好过程”,加强从生产加工原辅料、添加剂使用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以进一步抓好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一个重点,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突出日常巡查的重点,严格督促企业抓好主体责任中重点制度的落实。要以食品生产企业“三关”(即原料进厂验证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为重点,严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切实把《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落到实处;要以问题处置的依法到位为关键点,严肃纠正或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宁波市质监系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处置规定》落到实处;要寓警于查,寓教于处,充分利用巡查平台,创新载体方法,主动有效地开展巡查后处理工作,切实把增强意识、提高能力、督促落实贯彻到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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