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省水产局)、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协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渔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好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宣传推广,狠抓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在登记产品中擅自加入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严重违法行为。指导农产品生产者规范用药行为,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摘农产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随机抽检,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奶站和流动收奶站(点)。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兽药良好生产规范(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深入开展水产品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责任单位:水利厅(省水产局)、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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