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肠道门诊内应设置有专用诊室、专用厕所、专用观察室及输液室,布局合理,有醒目标志。
  (三)设施与人员配备
  1、肠道门诊应合理配置诊疗桌椅、诊疗床、观察床、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等医疗设备,配备采样器材、样品保存液或增菌液等,备有病人专用登记本。
  2、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配备非手触式(肘式、脚踏式、感应式)洗手装置,配备痰盂、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
  3、肠道门诊应当配备经过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急诊、内科、儿科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开设时间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肠道门诊常规开设时间,可根据疫情适当提前或延长开设时间。各县(市)(包括萧山、余杭)第一人民医院为常年开设肠道门诊单位。
  (二)病例登记
  所有就诊腹泻病例(包括初诊和复诊病例)必须登记,应按全市统一的肠道门诊登记表(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印制)登记,规定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三)采样检测
  1、一类医院实行“有泻必采,有样必检”,粪检率达100%(未满2周岁腹泻儿童明确排除霍乱的可不予采样检测);二类医院要求粪检率达85%以上。腹泻病人必须在肠道门诊内由医护人员采集粪便标本,做好标本登记和送检工作。
  2、发现临床疑似霍乱病人,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在送检单上注明疑似“02”。检验人员收到疑似病人标本后,应立即同时进行直接分离和增菌培养,并在24小时内作出初步报告,对一般腹泻病人的标本应在36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对发现有明显血便的患者采样要及时送检并做大肠杆菌O157:H7的培养。
  3、检出霍乱菌株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医疗单位辖区的县级疾控机构。区、县(市)疾控中心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鉴定核实,必要时可要求杭州市疾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4、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监测点医院,每月采集病人粪便50份,凡血性大便病例及症状可疑者必须采样,肠道门诊病人不足50例则全部采样。
  (四)病人处置
  疑似病例由就诊单位负责隔离治疗,并应在2日内作出明确诊断,如每日一次采便培养,连续二次阴性就可以排除诊断,经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意后,可解除隔离。凡诊断不明确的重症腹泻病人,在排除霍乱前,应在肠道门诊隔离室或单独病房隔离治疗,严禁转院或送入普通病房。
  病人确诊后,市区病例由杭州市急救中心送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各县(市)(包括萧山区及余杭区)病例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