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杭卫发〔2010〕8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杭各省、市级医疗机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省卫生厅《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浙卫发〔2007〕148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
一、肠道门诊开设单位
(一)一类医院
省、市级医院、各系统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二)二类医院
1、城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全市的大专院校医院(确实不具备开设肠道门诊必需基本条件的单位须报请辖区卫生局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其他县(市)(包括萧山、余杭)近3年以来出现过霍乱疫情(包括外环境阳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年新发生疫情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即开设肠道门诊。
二、设置原则
(一)一类医院
门诊设置应纳入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划,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肠道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流程合理,满足“一条龙”服务基本要求。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二)二类医院
具备腹泻病例监测的基本条件,通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
三、设置要求
(一)选址
肠道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距离,标识醒目,建筑规范,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患者就诊。
(二)布局
1、一类医院
肠道门诊分设病人通道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有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更衣室、储藏室等;半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等;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处、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化验室、输液室、药房、专用厕所等。要求三区划分明确,并有醒目标志,三区之间应当有物理隔离屏障(如隔离门),做到相互无交叉,从挂号到发药实行“一条龙”操作。
2、二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