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隧道、地道等安全保护区域范围为设施投影面积加上周边各延伸60米的区域。
五、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施工作业的,应事先征得该设施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河道疏浚、采砂等影响河势或河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二)挖掘、打桩、地下管线铺设、爆破、采石、取土、降水、地基加固等可能影响桥涵基础结构的施工作业;
(三)平均荷重超过150KN/m2的大面积堆物等增加桥涵载荷量的其他活动;
(四)其他可能损害城市桥涵的施工作业。
六、凡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30日向该设施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及施工作业相关资料(包括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开竣工日期、技术保护措施、施工设计图纸等内容)。对可能影响桥涵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邀请专家对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该设施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同意开展施工作业及相关活动的,由该设施的市政设施监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协议。
七、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二)施工作业的工程名称和施工时间(包括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三)安全保护实施方案;
(四)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五)城市桥涵沉降、位移等检测措施;
(六)检测资料报送要求;
(七)城市桥涵损坏赔偿责任;
(八)该设施的市政设施监管机构与建设单位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八、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协议签订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和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协议组织施工。
对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和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向该设施市政设施监管机构报送书面检测报告,同时负责采取加固措施。
市政设施监管机构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实施加固处理措施。
九、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城市桥涵开展监测、评估和保护工作,并定期向该设施的市政设施监管机构报告城市桥涵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