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范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及相关活动,保障城市桥涵安全,根据《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城市桥涵包括桥梁(含高架道路)、人行天桥、地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市管城市桥涵包括大型桥梁(含高架道路)、带电梯的人行天桥、带电梯的地道、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区管城市桥涵包括中小型桥梁、不带电梯的人行天桥、不带电梯的地道、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有关施工作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三、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市政设施监管机构作为市管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市管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城区市政设施监管机构做好区管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管理工作。
各城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区管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工作。各城区市政设施监管机构作为区管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区管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工作,同时指导、督促乡镇做好村道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工作。
市建委、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相关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为桥梁投影面积加上两侧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两侧外延距离分别为120、80、60、30米。涵洞的安全保护区域范围为涵洞投影面积加上两侧外延30米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