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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战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对宝丰县政府等23个依法行政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叶县政府等15个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汝州市物价局等37个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王继军等48名政府法制先进工作者和马红涛等96名行政执法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做新贡献。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开拓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附件: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 件:
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依法行政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3个)
  宝丰县政府        郏县政府
  鲁山县政府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建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规划局
  市盐业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质监局         市气象局
  市烟草局
  二、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5个)
  叶县政府         湛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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