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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承接国外和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新上生产性项目及老企业搬迁项目原则上要在产业集聚区内布局,布局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不再配置土地指标,以加速产业集聚和企业集聚。
  (三)加快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住设施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以路网、电网、通信网、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完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强化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与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衔接,加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购物和休闲健身等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与产业配套的职工宿舍、住宅小区等居住设施建设,为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创造条件。
  (四)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强产业集聚区招商品牌建设,高水平策划招商概念,实行产业链招商、小分队招商、网上招商、亲情招商,加大项目推介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创新招商方式,支持采取资源整合、异地托管、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积极承接发达地区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五)严格项目入驻门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运用土地、规划、环保、项目准入等手段,严格入区企业的审核把关,科学合理引进。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相关目录,工艺技术先进、耗能低、污染小、附加值高,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禁止淘汰类项目入区建设。对入区项目一律实行“四个不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准入区;对没有环境容量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不准入区;对没有能耗容量或没有经过能耗容量置换的项目不准入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不准入区。完善入区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将入区企业的管理、效能与兑现优惠政策挂钩。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重、水平低的三类工业项目建设,加快淘汰现有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区产业结构优化。
  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中心等各种创新载体。支持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内建立研发中心。引导产业集聚区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发挥财税等政策杠杆的导向作用,引导鼓励产业集聚区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产业集聚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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