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产业集聚区是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是创造经济增长新优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政策,促进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要求,结合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市政府根据市财力安排一定数量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奖补。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
二、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
2.积极创建品牌园区。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关联度为原则,以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比最大化为标准,以创建品牌园区为目标,着力在科学规划、产业定位、精心设计3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解决合理布局和适度规模、产业趋同和专业化水平、集聚度和关联度统一问题,打造主导产业优势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竞争实力较强的品牌园区,使产业集聚区成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试验区、区域经济重要增长极。争取2012年,2-3个产业集聚区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
3.突出发展主导产业。按照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做大做强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特宽厚板、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六大战略支撑产业,改造提升煤炭、电力、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其成为产业升级转型的先导区和集中区。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控制非主导产业,限制三类工业项目进入中心城区和县(市、含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城市区,下同)产业集聚区。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突出产业特色,把核心主导产业占产业集聚区内全部产业的比重作为产业集聚区考核的重要指标,到2012年达到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