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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规函〔2010〕105号)


各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自治州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管理工作,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结合全省各地城市规划管理实际,现就我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处建筑气候区及日照条件、城市建设用地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或修订本市(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及相关规定。
  二、各地在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时,应以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作为依据。
  三、城市住宅建筑日照要求原则上按各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的建筑间距进行控制,对于特定项目须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明确须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范围、《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工作;《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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