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激扬等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34号)
湖南激扬、天声、银城、金剑、公言、跃海、资声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汤庆年、刘立湘、陈主力、潘子龙、郭卫星、唐巨威、姜剑毅。主任:汤庆年。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徐健、李科、颜志辉、孙浩军。主任:徐健。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杨志武、周毅臣、龙立新、陈文彬。主任:杨志武。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金剑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何应龙、刘雪虎、刘建军、孙炼忠、张令羽。主任:何应龙。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刘泽彪、李长伏、刘正良。主任:刘泽彪。注册资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