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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玉树地震灾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玉树地震灾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震指[2010]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直各部门:

  玉树地震灾区大规模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即将开始。目前,玉树已进入雷电灾害多发期,灾区雷电灾害防御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玉树地震灾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震灾区防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玉树州是我省雷暴天气的高发区,年雷暴日数居我省首位,其中玉树县结古镇年平均雷暴日数59.1天,雷暴日数最多的年份达75天、少的年份也有32天,属于典型的强雷暴地区,每年雷暴可影响日数多达189天。玉树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多,人员集中,过渡安置房多为金属屋面或金属杆支撑,极易遭受雷击。玉树州政府及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地震灾区防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灾区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

  二、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防雷装置建设要统一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为了做好灾区防雷工作,避免给灾民造成二次伤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灾区过渡安置房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将防雷装置建设统一纳入过渡安置房建设管理程序和质量安全监督范围。过渡安置房的防雷装置建设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与过渡安置房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防雷装置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各建设单位和援建单位在玉树地震灾区建设的过渡安置房建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牵头,会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气象部门和设计、安装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2010年4月2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DB63/870-2010)(强制性标准)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安置活动板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规定》(青建法(2010)177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已建成的过渡安置房未按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的防雷装置不合格的,由建设、气象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资料须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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