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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支持台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

  (四)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台资“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台资企业利用保险等手段提高市场应变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台资企业扩大内销,建立内销市场网络体系;支持台资加工贸易型企业创立内销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积极引导台湾企业培训辅导、管理技术开发公司等服务机构落户我省,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专业辅导和优质服务。(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台办,海关广东分署、广东保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大对台资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扶持范围的台资企业予以扶持,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在台资企业中探索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有效分散、化解研发风险,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台办,广东保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大对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服务力度

  (六)加强对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和培训,引导台资企业运用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了解国内外最新专利信息,明确自主创新方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台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七)加强对台资企业的信息服务。创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科研院校共同参与的全省台资企业信息网络和信用信息库;建设政企交流互动平台,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台资产业投向和台资企业产品推介;定期开展台资企业调研,发布年度台资企业竞争力研究报告,促进粤台经贸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台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社科院等有关单位负责)

  (八)维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发展,建立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探索设立广东台商权益保护基金。(省台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司法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九)为台湾居民和台商提供生活便利。积极推进台湾居民补发、换发台胞证工作,尽快为台胞证有效期满、遗失或损毁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台胞证。(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台办负责)

  支持台商医院、台商子弟学校及台协会馆建设。(省台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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