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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落实反馈情况实行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落实反馈情况实行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决定对决策部署及交办督办事项落实反馈情况实行统计通报制度。依据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入统计通报范围的事项。将《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市政府决策部署及交办督办事项均纳入统计通报范围,其中市级督查件、对省委省政府督办件、省及以上领导批示件、市领导明确批示需要重点办理的事项,作为重点督办件,并进行单独统计。
  二、统计通报的对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属有关单位为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统计通报的对象。
  三、统计通报的内容。主要统计通报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和市政府督查室交(转)办和督办事项的回复和办理情况。交(转)办督办事项分为“上月结转”和“本月发生”两类,“上月结转”指本月前交(转)办、督办事项要求在本月度回复和完成的事项;“本月发生”指本月度交(转)办、督办事项。对回复和完成情况分类进行统计,“本月应回复”和“本月应完成”是指按照《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时限要求在本月应该回复和完成的事项。回复分“及时回复”、“延时恢复”和“未回复”三种情况进行统计,完成分“及时完成”、“延时完成”和“未完成”  三种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回复率”指本月及时回复数占本月应回复数的百分比,“及时办结率”指本月及时办结数占本月应办结数的百分比。通报内容包括“本月应回复”、“本月已回复”、“及时回复率”、“本月应完成”、“本月已完成”、“及时办结率”,同时按照及时办结率由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四、统计通报的方式。对交办督办事项的统计按照“谁交(转)办、谁统计”的原则,实行月度统计和通报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将交(转)办的督办事项本月应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后,于次月 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将各处室汇总情况连同本室交(转)办督办事项办理情况一并进行汇总,并对政府系统各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分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三个类别,按照及时办结率进行排序,并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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