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南天门等十六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49号)
湖南南天门、天迪、云济、告成、龙马、凌风、宏声、洞庭、独角兽、鼎鸣、楚江、前进、正泰、澧州、钰鑫、津正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十六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丁伟志、姚长友、刘方、许德林、郑维民、黄道田、甘进军、刘楚刚、吴竞红、石长兵、刘建军、郑跃清、李忠清、吕志强、孟德明、喻江华、蒋彬彦、黄磊石、朱爱群、戴作佳、田由。主任:丁伟志。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邹晓邦、黄可瑞、彭波、雷永忠。主任:邹晓邦。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杨迪清、潘高峰、熊俊东。主任:杨迪清。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雷志锋、曾凡林、高习平、谢连喜、谢钢、王勇。主任:雷志锋。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龙马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辛道云、彭国军、印国光。主任:辛道云。注册资金:30万元。
六、湖南凌风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肖兴江、田建初、宋彪。主任:肖兴江。注册资金:30万元。
七、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黄宗纲、周绍华、杨其炎。主任:黄宗纲。注册资金:30万元。
八、湖南洞庭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熊珊、赵晓明、邹明宏。主任:熊珊。注册资金:30万元。
九、湖南独角兽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周文锋、李诗英、刘南剑。主任:周文锋。注册资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