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0]4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 “暖房子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 “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儒林 省长
副组长:竺延风 副省长
王祖继 副省长 (负责日常工作)
王化文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王云岫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宝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龙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蔷 省监察厅厅长
张 晶 省民政厅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国才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柳 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阎宝泰 省审计厅厅长
唐志萍 省地税局局长
张正国 省质监局局长
王启业 省法制办主任
兰宏良 省信访局局长
高 枫 省公务员局局长
李志隆 省物价局局长
张立民 省测绘局局长
孙云志 省国税局局长
周振海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
张羡崇 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 杰 长春市市长
张晓霈 吉林市市长
石国祥 四平市代市长
王兆华 辽源市市长
田玉林 通化市市长
彭永林 白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孙鸿志 松原市市长
李晋修 白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李龙熙 延边州州长
徐 晗 长白山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常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兼任。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