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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0]4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 “暖房子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 “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儒林  省长

  副组长:竺延风  副省长

  王祖继  副省长 (负责日常工作)

  王化文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王云岫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宝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龙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蔷  省监察厅厅长

  张 晶  省民政厅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国才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柳 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阎宝泰  省审计厅厅长

  唐志萍  省地税局局长

  张正国  省质监局局长

  王启业  省法制办主任

  兰宏良  省信访局局长

  高 枫  省公务员局局长

  李志隆  省物价局局长

  张立民  省测绘局局长

  孙云志  省国税局局长

  周振海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

  张羡崇  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 杰  长春市市长

  张晓霈  吉林市市长

  石国祥  四平市代市长

  王兆华  辽源市市长

  田玉林  通化市市长

  彭永林  白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孙鸿志  松原市市长

  李晋修  白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李龙熙  延边州州长

  徐 晗  长白山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常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兼任。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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