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0]1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改善居民供暖条件,省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实施 “暖房子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城市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改善城市居民住房保温条件和居住环境,把 “暖房子工程”建成惠及万家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注重协调、属地实施的原则。城市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全权负责。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实施为主、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指导下,科学规划热源和管网项目,合理选择供热方式。
(四)坚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特定的改造区域整体推进,做到改造一片,见效一片。
(五)坚持完善体制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供热项目改造和建设的同时,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全省城市供热能力显著提高,居住建筑保温条件逐步改善,建立起管理科学、规范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0年在长春市及吉林市等7个地级市和延吉市启动 “暖房子工程”。2010年计划改造陈旧供热管网600公里,改造撤并小锅炉600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500万平方米,启动全省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其他县 (市)根据实际,确定 “暖房子工程”改造计划。
(一)加强热源能力建设。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热源类型和比例,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以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供热为主,形成科学合理的热源结构。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等工作,新建热电厂必须与调峰锅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统筹考虑城市热负荷能力和房地产的发展,并与房屋开发规划有效衔接。通过政府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吸纳资金,加快热源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