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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辽保监寿[2010]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
(辽保监寿〔2010〕10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昌图营销服务部的请示》(HASL辽司字〔2009〕7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昌图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营销服务部的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开业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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