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0〕28号 2010年3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要明确工作机构。按照《条例》规定,省政府已明确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明确政府办公室(厅)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政府办公室(厅)设立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充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部门也要明确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强化工作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厅)统一扎口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要加强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条例》行为。研究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真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