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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抚顺航空客货代理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抚顺航空客货代理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10〕19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申报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抚顺航空客货代理处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辽太保寿〔2010〕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抚顺航空客货代理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核准代理险种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二、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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