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撤销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辽保监产〔2010〕48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民(中)辽报〔2010〕0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对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你分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自获得批准之日起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