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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民办职业高中重大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民办高中重大变更申请表》;

  《深圳市民办高中拟任校长简历表》;

  《深圳市民办高中举办者(自然人)简历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教育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net)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所需材料,报送深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深圳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三)审批

  深圳市教育局根据需要,可组织对申请人或申请机构进行考察,提出审批意见。

  (四)换证

  深圳市教育局同意的,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民办普通高中的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变更层次的许可期限为3个月;

  (二)其他变更的许可期限为20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高中因分立或合并换发的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重新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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