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措施
(一)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治理各类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有关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将涉亚场所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列为检查的重点,务必做到检查覆盖率100%和隐患治理率100%,确保涉亚场所周边企业无重大隐患问题和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严格审查把关。对规模小、污染大、安全保障能力低、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坚决依法关闭取缔。
(3)抓紧落实已纳入各级政府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尤其是原已纳入省政府搬迁计划的187家企业和纳入广州市“退二进三”工作计划的企业,确保以上企业按期完成搬迁工作任务。
(4)加快完成有危险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并组织专家逐一进行复核验收,确保自动化改造工作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搞好企业本质安全。
(5)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涉及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等重点监控品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2010年第8号公告规定,落实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实名登记制度和实行全过程的实名制管理。建立定期周报制度,要求相关企业亚运期间每周五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从严管控。
(6)切实加强和完善各类成品油库、液化气库、化工原料储存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不发生大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环节
(1)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海事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定时间、定路线”制度,加大对危运车辆超载、超限和瞒报、谎报货物名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联系公安部门,严格实施剧毒化学品使用购买凭证管理,严格审查下游用户剧毒化学品使用和储存条件,防止误售、误用。指导使用单位落实必要的安保措施,如实登记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存量和用途,防止被盗和丢失,危及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