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收集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公告
自治区各用人单位: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就业信息,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确保实现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各用人单位要从事关人才强区战略的高度,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符合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的收集工作。并及时报送。
一、接收我区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区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各级财政部门发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奖励资金。具体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
2、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劳动合同或协议期限,在合同期限内给予30%-50%的社会保险,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30%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40%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3、接收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用人单位,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的公共就业服务。
4、报送就业岗位信息的用人单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在“西藏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鉴证、用人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截止时间
2010年5月1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用人单位可登陆http://www.tibetrlinfo.org.cn(西藏人力资源信息网)下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收集表》,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
联系电话:0891-6867389
E-mail: bys08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