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要求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贯穿到防汛准备、汛期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1.4.3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凡有防汛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防洪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包括特大洪水处置措施的防洪抢险方案。
2 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级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对防汛抗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及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防汛工作,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协调相关工作。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2.2.1市防指组织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泸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泸州军分区、水务局、应急办、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安监局、城管局、粮食局、供销社、航务局、泸州电业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财保泸州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武警部队、驻泸部队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泸州军分区:根据汛清,组织协调驻泸部队、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抗灾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按分级分责原则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病险水库的监测处理,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全市主要河道管理及清障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协调防汛抗旱的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安排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市灾情核查、收集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市发改委: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重点防汛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
市经委:负责所辖工贸企业的防汛抗灾保安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贸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抗灾电力的调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规建局:负责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水、供气等)的防洪保安工作。在重大洪灾时负责灾区群众的饮用水、生活燃料供应。
市民政局:及时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市国土资源局:按《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负责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编制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案,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