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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践和自主创业。

  省内各高等院校要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合作,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建设一批以促进创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加强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充足的顶岗实习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要探索建立顶岗实习合作企业兼职教师补贴和学生工伤保险补贴等制度。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应为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联合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规定扩大贷款数领,对符合规定的给予财政贴息。

  五、坚持用指导和服务促进就业。

  (一)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要在总结、充实、完善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实施“请进来招聘”、“走出去推荐”、“校园百日招聘”、“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建设”、“输转就业”等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企业进校园”、“招聘周”等服务活动,全方位、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指导服务。人社、教育等部门及各高等院校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各类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公共就业与指导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三)强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专业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省内各高等院校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档案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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