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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8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社厅)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就业岗位、就业人数、社会需求、专业供给等方面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凸显,高校毕业生总量、存量不断增大,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转变理念和靠实责任推动就业。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能否妥善解决好其就业问题,能否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依托省内外两个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要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牢固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力争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0%以上。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回市州登记注册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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