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收集整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档案,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技术资料。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或规划部门要委派城建档案专业人员,采取进驻工程指挥部或定期指导建设单位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等方式,主动上门,跟踪服务,全程参与,力求工程档案完整收集、及时入馆(室)。对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河道、堤坝、隧道等重大专业工程,要积极争取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并配合发展改革、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将工程档案原件的复制件保存在城建档案馆(室)。对住宅小区内的水、电、气、暖、通讯、广电和各类便民服务设施,要以小区或组团为单位,单独整理备份,以备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查考。
(五)努力收集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工程档案为重点的村镇建设档案,推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一体化。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工程档案收集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字[2009]8号)要求,以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为重点,以涉及公共安全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档案为核心,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所在乡镇建设主管部门,收齐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六)全力收集、单独备份管理各类建筑节能工程档案,促进建筑安全使用和低碳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城建档案馆(室)要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建筑热工计算书及外墙外保温、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节能门窗等设施部品资料,尤其是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和产品的材质、热工性能、使用寿命等,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单独组卷,在随主体工程原件归档的同时,予以另外复制和存放,并编录建筑节能产品和设施使用年限册,在其使用寿命临近时及时告知业主和使用人。
(七)精心制作城乡建设重大项目声像档案,留下宝贵的历史记忆。紧紧围绕城建重点工程、城市和村镇原貌、拆迁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过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风景名胜区整治等,主动全方位跟踪拍摄,积累有价值的声像资料。
(八)强化建设系统行政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资料。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把机关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公文、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文件材料及时收集起来,整理立卷,定期归档。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或机构,要把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住房工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也可移交城建档案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