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鲁建发[2010]7号 2010年4月29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济南、青岛、菏泽市房管局,济南、青岛、聊城市市政公用局,各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建设领域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社会公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形势,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是住房工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执行政策、实施行政管理、进行市场调控和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养护、维修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对于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环境生态化进程,加大执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科技含量,努力全面收集、安全保管、充分利用各类建设档案,推动建设系统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公众对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需求。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各级政府和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档案工作的投入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各类建设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移交及时、利用便捷;所有设区城市、县市区及部分中心镇,都建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城建档案馆(室);各级城建、房产和机关文书档案馆(室),基本达到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查询便利的要求;设区城市和城区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都建成运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大中城市全部实现城建档案、房产档案数字化,基本完成重要档案资料异馆、异地数据备份。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各类档案归集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