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注:1.表中的诚信承诺栏以上内容由考生填写。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各设区市侨办留存,一份报省侨办。

“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审核注意事项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谓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国连续居住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同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同华侨。
  (二)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各设区市侨办是核发参加高考考生“三侨子女”证明书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不得委托县(市、区)侨办办理。
  (四)规定办证时间结束后一周内,请将工作总结连同《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EXCEL电子版,报送省侨办文教宣传处存档。

  附件2:
  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考生号码

考生姓名

就读学校

/工作单位

属“三侨生”中何种考生

考试类别(普通高考/成人高考)

三侨证明号码

归侨/华侨

家长姓名

何地

归侨/华侨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归侨/华侨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