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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具体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2

  四、公示办法

  符合条件的“三侨子女”考生名单,教育部门负责按省招委会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确认加分等工作。

  五、责任及责任追究

  (一)“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为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各设区市侨办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审核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建立并落实制定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凡提供虚假材料获“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的考生,取消“三侨子女”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当年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

  2.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
  三侨生证明号: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考生号码

 

身份证号码

 

属何种侨生

 

所在中学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办理三侨生证明相关材料

归侨/华侨与考生关系

 

归国/出国   定居时间

 

侨居国名称

 

归侨/华侨提供何种身份证明

 

考生家庭情况

姓名

与考生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考生诚信承诺

1.已知晓国家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三侨子女"照顾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2.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材料是真实的,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                         

 

              考生签字:

设区市侨办意见

经核查:                                            该考生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符合核发“三侨生”证明的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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