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2
四、公示办法
符合条件的“三侨子女”考生名单,教育部门负责按省招委会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确认加分等工作。
五、责任及责任追究
(一)“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为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各设区市侨办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审核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建立并落实制定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凡提供虚假材料获“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的考生,取消“三侨子女”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当年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
2.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
三侨生证明号: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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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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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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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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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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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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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何种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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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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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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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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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三侨生证明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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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华侨与考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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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国/出国 定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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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居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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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华侨提供何种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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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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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考生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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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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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知晓国家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三侨子女"照顾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2.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材料是真实的,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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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侨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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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 该考生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符合核发“三侨生”证明的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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