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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监局组成综合督查组,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综合督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六、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

  深入推进大排查,要从源头查起。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消防要从勘探和设计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交通、工业企业及园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从从业人员查起,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是否持证上岗。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严格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进一步建立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常态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

  1.依法推进和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载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办法,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考核机制,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及园区、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安全标准化,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痕迹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2.大力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监管。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监管,是深化整治行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有效途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好应急救援、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12个方面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从监管的密度、强度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估等级的正常升降级调整制度和评定程序,从而实现政府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效能化,整体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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