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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1.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渝府发〔2010〕2号文件、渝府发〔2010〕3号文件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本次专项行动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及园区、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三)市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2010年4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推进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道路交通方面。市交委、市交巡警总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加快推进“七大要素”、“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针对乡村道路客运、摩托车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要加大路检路查的密度和力度,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快推进防撞护栏安装,提前完成今年1000公里的安装任务。

  2.煤矿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针对瓦斯、顶板、煤尘、水害、运输等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市能投集团要深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一线的情况,加快推进在井下建设“煤矿安全室”试点工作,今年内必须建成一个示范点。

  3.建筑施工方面。要全面加强对各个行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进行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包工头”、劳务公司、农民工等三个重点环节,确保建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4.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以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涪陵白涛化工园区、万州盐气化园区等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对集中地区为重点,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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