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进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将区县(自治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服务的中坚力量,将基层社建设成为农服务的区域中心,将社有企业建设成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形成区县(自治县)、镇乡、村三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服务新体系。力争到2012年实现三大目标:一是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与全市8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资本纽带关系,并同专业合作社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成为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的重要载体。二是成为活跃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的经营在县以下社零总额中的比重占20%以上,农产品商品销售值中的比重占20%以上。三是壮大社有企业实力。加大社有企业改制重组力度,整合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集团、农资连锁经营集团、烟花爆竹及日用品经营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团。市级社有企业在系统社零总额和农产品商品销售值中的比重分别占20%以上。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是开拓农村消费需求,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培育农村消费热点的重要载体;是为农民生产生活所需提供便捷、实惠的商品供应,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必然选择。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利用自身优势,认真抓好“四网一场”建设,发挥“一网多用”功能,尽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是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连锁配送企业要发挥“一网多用”的作用,在配送经营生产生活资料的同时,采购农产品,为农产品销售开设窗口,设立专销店,组织农产品进超市、进城市。市供销总社牵头组建农产品经营集团,通过渝东北、渝黔农产品公司与“两翼”有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形成资本纽带关系,把农产品的采购、储藏、保鲜、配送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为农产品销售提供平台。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对接。发挥农产品交易市场的集散作用,组织展销推介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加大力度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形成多渠道销售农产品的格局。利用农业生产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探索农产品网上交易、网上拍卖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