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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制度。重点落实“五个一”:树立一块标牌。统一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详见附件1-3),在五月底前把各标准园标牌竖起来,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一张标识图。明确蔬菜、果树标准园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所在的村庄;建立一个生产档案。详细记载投入品使用、病虫害发生与防治、采收时间等内容;制定一套管理制度。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一个验收办法。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对蔬菜、果树标准园进行总结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对验收合格的蔬菜、果树标准园,申请农业部统一授牌并对外发布。
  (四)加强宣传。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上建立活动专版,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也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创建活动,通报创建活动进展、成效及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王兆斌同志担任。组成单位有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等(详见附件1-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到位。
  (二)加强工作督导。根据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活动进行督导,并择机邀请农业部专家组来省检查指导工作。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要及时进行自检自查,不断总结提高,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管理。建立行政主抓、部门指导、乡镇推动、合作社实施的组织体系,逐级签订责任状,对蔬菜、果树标准园实行“四定五明确”管理制度(即对所有蔬菜、果树标准园定地块、定人员、定技术措施、定效益指标;对承包管理的蔬菜、果树标准园明确基本情况、技术指标、效益指标、行政与技术主管、主要技术规程),量化目标、分解到人,确保落实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
  (四)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工作。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水电路、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加大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确保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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