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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监督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

  (七)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水务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级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九)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十)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务投融资。

  (十一)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政务公开、保密、机要、档案、信访、议案提案办理、修志、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修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水务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及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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