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文〔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交给区、县级市政府;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职责交给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农村通水、改水管理的职责,以及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供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核及资金管理等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供水建设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