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产科管理,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d1]
(一)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一是明确市区两级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的管理责任,强化区域管理;二是强化产科门诊及孕产妇系统保健质量管理;三是优化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及抢救工作流程,加强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管理及抢救质量控制;四是落实高危孕产妇病例评审制度;五是做好全市助产机构校验审核工作;六是实施妇产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有效干预可避免死亡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病例,确保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
(二)加强产科管理,有效降低剖宫产率
全市助产机构牢固树立爱婴、爱母的责任意识,提倡自然分娩;严格把握孕妇分娩剖宫产手术适应症,监测助产机构产科剖宫产率,遏制无指征剖宫产率上升势头,将剖宫产率纳入医疗质量评价指标,强化围产期全程无创保健的新理念;加强助产技术培训及产科队伍建设,普及科学孕产及育儿等健康知识。
(三)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管理
启动新一轮爱婴医院评审,按照《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开展对爱婴医院的督导检查。提倡在“世界母乳喂养周”组织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母乳喂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母乳喂养的氛围,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认真落实《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四、实施儿童保健工程,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根据卫生部《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修订《北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落实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与工作规范。落实卫生部《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和《
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加强儿童生命监测与健康信息年报的质量控制工作。
(二)修订《北京市散居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和《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配合市教委完成北京市示范园指导验收、托幼园所分级分类和农村中心幼儿园达标验收工作。完成托幼园所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配合即将开始的全国第三次国民体质调查,认真完成北京市幼儿体质监测调查工作。规范儿童常见疾病预防管理工作。
(四)加强全市儿童先心病、髋关节脱位、听力筛查网络建设。围绕《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监测实施方案》,修订《北京市高危新生儿智力监测常规》。对基层儿童保健医生的筛查技术和儿童常见疾病防治技术进行专题培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