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成效
(一)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农民工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1.鼓励劳动保障、教育、建设、农业、安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以及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发放就业培训券。
2.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对在岗农民工的培训责任。将企业税前可提取的教育经费是否用于组织本单位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招录农民工岗前培训,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3.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培训制度,特别是对专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养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4.着力抓好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需要。
(二)重点抓好中高级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层次。
1.充分发挥市技师学院、技师学院分院和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优势,积极开展以技师培训为龙头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2.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
3.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为农民工开展技能鉴定。
4.对获得中高级技能证书的农民工,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优先介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中高级技能人才工资福利激励机制。
(三)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城乡一体的补贴政策,切实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层次。
三、进一步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一)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积极推进建立多部门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的常规机制,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